上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23:07:13作者:佚名
一、离婚诉讼开庭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由法院的审判员主持,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书记员应当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1、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2、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二、起诉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从程序上包括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及作出判决等环节。其中开庭审理流程是从法庭调查开始,法官宣布开庭后,公布法院对离婚案件的调查结果,听取当事人陈述,之后进行法庭辩论阶段,由原告及被告针对离婚纠纷展开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