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23:06:11作者:未知
一、诉讼离婚案件二审程序的过程是什么?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有效: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协议内容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书必须是要表达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对诉讼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