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事故赔偿适用法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14 17:04:35作者:佚名

合肥交通事故赔偿适用法条有哪些

合肥交通事故赔偿适用法条有哪些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有具体的赔偿规定和规定。有关部门和事故负责人必须遵守规定,及时履行职责,减少交通秩序混乱,切实疏通道路交通。司机还应及时联系执法人员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不要私下解决问题或通过暴力加剧冲突。

为您推荐

合肥交通事故赔偿适用法条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适用法条主要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解释》中的第十条人身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2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自损害之日起计算。当时并未发现伤害,经检查确认为

2024-05-14 17:04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2有哪些

在广东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的话,那么赔偿标准比如残疾赔偿金,就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身体的受损程度进行衡量赔偿金数额。如果导致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还需要向其亲属支付二十年的死亡赔偿金。

2024-05-14 17:04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第一为如果受害者死亡,赔偿义务人应根据治疗情况赔偿受害者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为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受害者的近亲属丧葬费、被抚养者生活费

2024-05-14 17:04

今年上海市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人受伤的赔偿标准造成残疾的,标准是医疗费按照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者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2020年度城镇居

2024-05-14 17:04

食品原材料购销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食品原材料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合同双方基本情况、食品原材料情况、双方权利和义务、有关违约责任、法律依据等,对于食品原材料购销合同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合同双方的实际来进行认定的。

2024-05-14 17:03

劳动合同法解释一中规定的可以受理的劳动纠纷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解释一中规定的可以受理的劳动纠纷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纠纷、退休后未参加社保的纠纷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起诉处理的。

2024-05-14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