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18
更新时间:2024-05-18 23:04:58作者:未知
一、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指的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犯罪形式。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不作为犯罪;还有的犯罪虽然通常情况下由作为形式实施,但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情况下构成的犯罪被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也称为不纯粹不作为犯罪。
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对于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应当根据一定的社会现实加以确定。就目前来说,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构成要素应包含以下五方面内容:
(1)法益处于危险状态之中。
(2)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对该法益危险状态的形成具有必然或者相当的“因果关系力”。
(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不能独立成罪,也不能被另一罪名所完全包容。
(4)行为人不履行该特定义务时,法益危险状态会必然、至少是符合众所周知的生活经验地发展为法益现实的危害结果。
(5)行为人明知法益危险状态的存在且有采取积极行为以避免法益危害结果出现的现实可能性。
对于何谓“明知”,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直接故意的明知是知结果发生的必然性和可能性,而间接故意的明知是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存在上述五个要素的情形时,行为人就负有特定义务。换言之,存在上述五要素情形时,行为人仍不作为即没有采取积极举动,法益危害结果也客观出现了,那么对行为人就能够也应该予以定罪论处。因为在客观方面,法益危害结果同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和不作为所组成的整体行为之间具有必然的或者相当的因果关系;且行为人是在主观上具有意识力、意志力的情况下,实施先行行为在前,续以故意的不作为在后,在主观方面明显具有罪过。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在明知采取积极的行为能够危害结果的出现而不做的犯罪,比如遗弃罪、开车撞伤人后逃逸的行为,所以有时在遇到事情时还是要有正确的处理态度,不要因为一时错误的做法而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