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
2024-05-18
更新时间:2024-05-18 23:08:13作者:佚名
一、什么是举动犯,具体意义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
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我国《刑法》中的举动犯一般都是原本属于非实行行为而被《刑法》分则实行行为化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两类:
一类是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之参加行为。
二是教唆性质的犯罪构成。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之煽动行为。
所谓行为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实行 行为一俟完毕,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行为犯在犯罪客体、实行行为的特 性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有显著不同于结果犯和其他犯罪类型的特点。
二、结果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危害性比较大的行为,例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行为犯是指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实行行为完毕,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
1、定义的区别
结果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 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其判例法特色的影响,传统刑法理论一般没有把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加以研究。
危险犯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如伪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举动犯是指行为人一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完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犯罪一经着手即告完成。行为犯的一种。
2、成立条件的区别
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有的学者把那些依据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来下定义的犯罪称为“行为犯”。
危险犯有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举动犯指只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自动中止与犯罪既遂之分,而没有犯罪未遂和实行阶段自动中止存在的可能。
3、属性的区别
结果犯发生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条件,属于必须有结果才能认定的属性。
行为犯强调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
危险犯法益发生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综上所述,对于这罪名的认定都会根据嫌疑人的行为后果来进行认定,一般举动犯都是即时犯罪,都是一些比较严重危害性较大的行为,行为犯的认定是没有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根据行为结果来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