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强拆违法要追责吗?,国家赔偿强拆违法要追责吗怎么处理
2024-05-21
更新时间:2024-05-21 23:02:23作者:未知
一、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什么意思?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或共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某个犯罪已经既遂,又实施了另一个犯罪行为,但是不处罚事后行为。不处罚的根据是:第二个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这种情况在我国大体上属于吸收犯。但是,对于行为人为了窃取一般财物而实际上窃取了枪支的案件,依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只能认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后非法持有、私藏的,则另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而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成立要件
成立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主体同一性。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研究的是同一行为主体实施的前后行为如何进行刑法处罚的问题,因此主体必须具有同一性,否则就可能归属于共犯理论研究之范围。
第二,法益同一性。法益同一性不仅指为前后法益的种类相同,而且前后行为须指向同一对象,即被害人相同,否则就可能侵害了新的法益而造成前后法益有别,因而客体同一性可归入到更为具体的法益同一性。
第三,事后不可罚行为从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特征。后行为能独立成罪。如果后行为不能独立成罪,本来就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自无讨论必要事后不可罚行为如果与前罪单列开来,其应当完全具备某一犯罪构成。例如,财产犯罪后的处分赃物行为(如销赃),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赃物,且故意实施客观上的销赃行为,从形式上已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也正是由于此,才有意义探讨为什么该行为不单独定罪处罚。如果该类似行为在刑法典中根本没有规定是犯罪,就谈不上定罪处罚了,至多能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第四,事后不可罚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后行为侵害的法益能被前行为侵害的法益所包括。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具有同一性,法律权益也具有同一性,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在形式上面符合犯罪的构成特征,事后不可罚行为并没有侵犯新的法律权益,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