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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更新时间:2024-05-11 08:00:27作者:橙橘网
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20〕13号)、《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菏建办〔2021〕10号)和《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东房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租赁住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在东明县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东明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不设收入线限制。
二、补贴标准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租赁费用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且住房保障性政策只能享受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受理
(一)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应通过公租房信息系统申报,一般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个人单独申报。
(二)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东明县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在东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住房保障股领取申请表格);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的无房产查档证明(包括双方父母无房产证明、无不动产证明)、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
4.申请人的租赁协议或合同(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须提供建设银行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提供居住证,单位担保书
7.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三)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按照从简、从易原则,采取告知承诺、授权查核等方式推进诚信申报,方便群众办事。
四、申报期限
2024年5月15日之前提出申请,单位盖章同意。
五、审核公示
通过大数据联审联查就业登记、住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审核期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期限届满后,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补贴发放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在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资金拨付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后,按季度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七、资格复核
采取定期核查和动态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符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发放,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追回损失并作出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530--7386985
东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5月7日
(来源:东明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