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让利于民,三类方式有序推进

更新时间:2024-05-11 18:58:47作者:橙橘网

深圳发布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让利于民,三类方式有序推进

中央明确,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深圳将以更加有序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

那么,该《实施意见》存在哪些亮点呢?解读如下:

一、城中村改造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

对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不可强行推进,要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防控风险隐患;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具体改造方式将以城中村改造规划为引导,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排查、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因素综合确定,妥善处理好各方诉求,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公众参与度显著提高

《实施意见》中指出,在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阶段,需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据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策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改造过程中,仍需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要求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根据城中村原居住人口结构和住房需求,合理配置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证人人有所居。真正将人民放在首位,支撑深圳未来可持续发展。


三、补偿标准更加合理

《实施意见》中提到,深圳市将结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等各类项目补偿情况,按照分类核定、政策衔接、利于实施、成本可控的原则,研究出台“让利于民“的搬迁补偿指引,坚决不能出现居民”越拆越穷“的现象。另外,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按照搬迁补偿指引确定。

四、分类实施要点明确

拆除新建类:需开展意愿征集、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信息核查、编制实施方案和单元规划、合作单位引入、搬迁补偿和安置、土地清理与收储、用地出让及开发建设等工作。

政治提升类:一是开展现状调查评估,建立基础信息台账;二是尊重居民意愿,编制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确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内容,明确公共配套等完善或提升内容,做好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三是常态化开展整治提升,统筹做好项目资金安排,充分调动各类改造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城中村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城中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共建。

拆整结合类:在做好相关权利人意愿征集和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划定拆除和整治的空间范围,结合方案推进项目实施。其中,属于整治范围的,按照整治提升类城中村改造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属于拆除范围的,按照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编制拆除新建实施方案和改造单元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