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监管连续出手!
2024-05-21
更新时间:2024-05-21 14:33:09作者:橙橘网
随着上市银行年报披露完毕,各家银行密集进入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然而,贵阳银行的股东大会却出现了“意外”。
5月17日上午,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的贵阳银行总部401会议室,贵阳银行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在审议的11项议案中,竟然有4项议案均遭到了超过10%的反对票。
这4项议案分别是《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 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在A股上市银行的股东大会上,议案的反对票超过1%已属罕见。例如,同样在5月17日召开的齐鲁银行股东大会上,10项议案的反对票比例一般为百万分之一,最高的一项议案反对票也仅为万分之三左右。
而贵阳银行股东大会审议的11项议案,4项议案反对票超过10%,到底发生了什么?投资者为何投下反对票?
财经众议院也注意到,除了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在现金分红分段表决中,小股东更是投下了罕见的高比例反对票。其中,持股1%以下、市值 50 万以上普通股股东,对现金分红议案的反对票比例超过27%。
财务报告为何招致不满?
贵阳银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反对票比例高达11.85%。
财务决算报告遭遇高比例反对票,在上市银行中也比较罕见。为何投资者对贵阳银行的财务报告不满意?
该议案显示,贵阳银行实现净利润54.52亿元,较上年减少3.41亿元,下降5.89%;资本利润率9.93%,较上年下降1.62个百分点。
2023年,贵阳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0.86亿元,较上年减少3.29亿元,下降2.28%。但是,营业支出却出现了上升。
贵阳银行在该议案中表示,秉承“降本增效”经营理念,贵阳银行持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采取总量刚性控制、进度柔性调剂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各项费用支出约束,强化成本管理。但是,全年营业支出83.74亿元,较上年增加 2.13亿元,上升2.61%。
营业支出增加的“罪魁祸首”,主要是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4.18亿元,较上年增加5.03亿元,增长12.85%;另外,人工费用24.19亿元,较上年增加 0.04亿元,增长0.17%。
截至2023年底,贵阳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1.65亿元,较年初增加10.12亿元,不良贷款率 1.59%,较年初上升0.14个百分点。
因此,有分析认为,贵阳银行营收净利双降,不良贷款余额比例双升,或许是导致投资者对财务决算报告不满的原因。
财经众议院也注意到,尽管业绩不佳,但这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贵阳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反对票比例为2.7933%%。这或许说明,投资者认为,高管团队已经尽力了。
按照贵阳银行的规定,高管团队的履职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2023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结果显示3人为优秀:分别是行长盛军、副行长何开强、首席风险官邓勇;其他高管均为称职。
争议分红率
尽管财务决算报告遭遇了高比例的反对票,但分红预案的反对票,则相对要低。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显示,反对票的比例为3.5308%。但5%以下股东,反对票的比例6.97%。
贵阳银行分红率不高,却是不争的事实。
2023年度贵阳银行实现净利润为54.52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254.81亿元(上年结余未分配利润257.46亿元,因发放优先股现金股利减少未分配利润 2.65亿元)后,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09.33亿元。贵阳银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9元人民币(含税)。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当年归母净利润52.97亿元的20.02%。
贵阳银行表示,2023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方案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是顺应资本监管趋严的趋势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二是贵阳银行正在加快推进转型发展,适当留存利润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有利于加快战略转型,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对于2024年的财务预算,贵阳银行在提交给股东大会的议案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营收净利数字,只是表示,建议2024 年的主要经营目标如下: 资产规模保持稳健增长,预计总资产6840亿元,增长5.3%;总负债6180亿元,增长4.7%;各项贷款3480亿元,增长10%;盈利能力保持基本稳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国城商行平均水平以内;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除了财务和分红相关的议案,贵阳银行3项关于公司治理的议案也遭遇了高比例的反对票,这或许更令公司感到意外。
投票结果显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反对票的比例均超过12%。
对比上述3项议案修改前后的文本,大多是根据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做了相应调整。但也有值得关注的修改之处,比如,在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原条款为“本行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11人”,修订后为“本行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5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10-11人”。
尽管独立董事仍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但这样的修改或许意味着,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数量有可能发生相对变化。
尽管反对票的比例不足以阻止议案的通过,但至少表明了投资者的态度,这无疑是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应有之义,也正是公司治理制衡不能缺少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