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发布二手房、拆迁房“以旧换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12-03 19:53:31作者:橙橘网

越城区发布二手房、拆迁房“以旧换新”政策


昨天,越城区发布“越先越优”二手房、拆迁房“以旧换新”政策,以进一步满足居民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加快存量房与新房的置换。

这项政策由越城区建设局指导越城区房地产协会,联合越城区范围内房地产经纪公司推出,即日起实施。

二手房、拆迁房“以旧换新”,由符合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居民三方主体共同参与。具体来说,由越城区房地产协会牵头,组织成立“以旧换新”联盟,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通过向房协报名申请的方式加入联盟。越城区房地产协会定期更新“以旧换新”联盟名单目录,供越城区居民选择,实现旧房“越先卖”、新房“越优买”的房屋置换。

这项政策的指导方案对各类参与对象设定了一定条件。居民须在越城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个人征信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拥有的房屋产权明晰且有权处理该套旧房。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名列“以旧换新”联盟名单目录,在越城区拥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旗下经纪人签订劳动合同达20人,拥有5本以上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参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为越城区房地产协会会员单位,且在“以旧换新”联盟名单中,开发项目的监管账户资金充足,符合越城区预售资金监管要求,未发生过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房屋“以旧换新”如何操作,方案也明确了流程。有旧房置换需求的居民先与属于“以旧换新”联盟名单的经纪机构沟通需求,并签订“越先卖”服务协议,再通过“以旧换新”联盟房地产项目名单选定心仪的新房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意向居民共同签订“越先越优”三方协议,居民向属于“以旧换新”联盟的新房项目缴纳购房意向金,并签订“越优买”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帮助居民锁定选中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对居民的旧房进行查证、验房、实勘、评估,提供符合市场成交价的二手房销售指导价格,并根据“越先卖”服务协议在约定期限内帮助居民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旧房。若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则居民须完成指定新房房源的购买,否则开发商有权不退还意向金;若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未成功售出,则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及时退还居民购房意向金,居民无须承担违约风险。

方案还明确,居民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越先卖”服务协议期限为3个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终止或延期。居民签订“越先卖”服务协议,可免缴纳中介经纪服务费,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居民签订“越优买”认购协议后向新房项目缴纳购房意向金的金额为:总价300万以内的房子,意向金2万元;300万(含)以上的房子,意向金5万元。

(来源: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