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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更新时间:2023-12-07 14:24:10作者:橙橘网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第45条中新增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那么哪些情形才是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呢?都是如何规定的,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专注行政诉讼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路永强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新增了第四十五条,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很重要。原来关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并没有一个法律层面的明确的规定,关于什么样的这个项目才可以征收没有作出说明。以前只是从农民手里征过来卖给企业,也就是经常所说的房地产开发能不能进行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不可以。
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公共利益的需要都包含有哪些?
首先军事外交,注意看下集体土地征收是不是这类的需要。还包括是不是主管部门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这个比较好理解,如果行政主体建基础设施,比如修路、水利、通信、邮政等等修筑的这些项目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这是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进行征收。
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教文卫体、生态环境、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进行了列举。什么是公共事业的需要?科教文卫体大家众所周知的公共事务的需要,另外还增加了一些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这些都属于公共事务的需要。公共事业需要的用地也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时要关注集体土地征收是不是因为这些需要。
行政主体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安置房需要或者水库移民鉴定,移民安置点的需要。扶贫安置比如说确实交通特别不便利的整村搬迁等等。
新增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的需要。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除非是成片的开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
在城镇总体规划的范围内,而不是在城市规划外的山村、土地。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市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就必须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单个开发是不行的。
商品房虽然是成片开发,但是没有经过省以上的主管部门批准行不行?那不是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这是管委会组织的实施的行不行?不行。所以对成片开发进行了层层的限制,一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内,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成片开发等4项限制。
准确把商品房开发进行了一个分类,是不是符合这4项的规定,符合规定的才可以对集体土地征收,如果说不符合的是不能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另外,法律规定的为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这里第六条是一个兜底条款,就是其他情形。但是这里说了法律,没有法规,行政法规都不同,只有法律规定的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形,其他的一般上面的几条涵盖已经比较齐全了。在所有的法律规定中关于公共利益的定义当中,这个已经算是比较全面,除了法律之外,其他的规定,规定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符合这条规定,是不能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的。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范、专项规划。
第四条第5项规定,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全照搬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规定。符合前款的规定之外,还要符合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成片开发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如自然资源部规定的一些标准。
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