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公司松岗城市更新项目目前已有几家开发商在手正进行沟通筛查选择
2023-12-08
更新时间:2023-12-08 13:18:08作者:橙橘网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众所周知,我国社会当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状态,或是因为城市规划的建设,或是由于老旧环境的改造,发生拆迁是常有的事。
一方面来讲,拆迁意味着住户要搬离原有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拆迁户往往也会得到政府的巨额赔偿,陡然而富。
人们一听到家里的房子要拆迁,大多时候都会表现得非常开心,因为自己可以得到巨额的赔偿,然而,凡事总有例外。
2013年的时候,武汉市的一位女子就面临了拆迁问题,她在12年前花了110万购买房产,如今将要拆迁,政府给出了1500万的赔偿。
女子对于政府的拆迁款赔付不满意,认为赔款太低,于是,她提出了3000千万的赔款要求,她的申请能得到批准吗。
李女士的坚持
事情发生在2013年,当时武汉市政府为了缓解市区的通行压力,武汉地铁四号线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建设中。
修建地铁是一项大工程,地铁沿线要涉及到诸多楼房的拆迁问题,当然,面对政府赔付的巨额拆迁款,居民们都愿意接受拆迁的补偿,为地铁让路。
然而,也并不是所有居民都会愿意拆迁,或是因为不愿意搬离自己的老房子,或是由于不满意拆迁款,总之就是不愿意进行拆迁。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把拒绝拆迁的人称为钉子户,当然,钉子户是完全有理由选择拒绝拆迁的,政府不能强制进行拆迁行为。
钉子户不愿意搬迁,政府除了好言相劝,提高赔款以外,也就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了,只能绕过钉子户,另寻他路,实在不行,便要强制拆迁。
2013年,武汉地铁四号线的建设人员,就遇到了一个钉子户,李女士,无论政府怎么相劝,李女士就是不答应拆迁。
据了解,政府和李女士进行了多次协商,却都以失败告终,主要的问题,还是拆迁款赔付金额的问题。
市政部门对李女士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是1500万元,这在2013年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可李女士却并不满意这个数字。
“1500万我是肯定不会接受的,12年前我花110万买的房子,现在房子升值这么快,怎么着也要赔个3000万”。
李女士和政府各执一词,李女士认为自己的赔偿并不过分,而政府则认为李女士的补偿要求过高,自己所定的拆迁款是符合规范的。
这件事情闹得很大,而且战线拉的很长,地铁四号线的建设一直没能继续下去,最终政府部门强制拆除了李女士的房屋。
李女士对于政府的行为非常愤怒,决定要诉诸公堂解决问题,李女士为什么敢一口咬定3000万的赔偿呢,甚至还要和政府诉诸公堂呢,难不成政府拆迁真的有什么问题吗。
12年前的房产
时间来到2001年,李女士和丈夫看中了武汉江汉区的一套房产,想要买下房产用来投资商铺。
江汉区地理极佳,发展潜力很大,自2000年江汉步行街竣工以后,更是有着“天下第一步行街”的美誉,由此可见,李女士的眼光还是非常独到的。
房产的开发商明显也知道房产的潜力,于是便开出了110万的价格,尽管李女士家境殷实,也不是短时间内能拿出来的,李女士咬咬牙,借钱买下了房产。
李女士房产的面积是287平米,房产证上的产权年限是70年,李女士把房产仔仔细细装修了一下,就租给了一家银行作为商铺使用。
据李女士称,自己房子的租金是一年60万多,李女士一直都是靠着收租过日,直到听闻政府要拆迁的消息,李女士才终于紧张了起来。
根据商铺周围的房价,再加上拆迁后的租金损失和装修费用,李女士认为3000万是一个合适的数字,比政府提供的1500万赔偿多了一倍。
政府明显不会认同李女士的计算,他们所找到的评估机构是根据李女士的租金收益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商铺的使用年限是40年,商铺租金一年是60万,李女士已经收了10多年租金,按照剩余的年限计算,1500万的赔偿合情合理。
可是,李女士的房产毕竟是70年的产权,真的能以商铺的年限来计算吗,对此,李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政府拆迁的负责人表示,李女士当时所办的房产证肯定是出问题了,法律规定的商业用地都是40年,不会存在70年的情况。
这就很奇怪了,从李女士将商铺租给银行的行为,可以看出房产的性质确实是商铺,可怎么会有70年产权呢,其实这个问题对于双方来说都没有追求的必要,因为不会有结果。
实际上,李女士和政府的纠纷还是在于赔偿款,具体怎么判罚,还是要看法院的决定。
维权一定要合法
庭审当时,李女士首先针对政府所选择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质疑,说自己根本就没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机会。
政府负责人表示,当时选择评估机构时,是经过租户们投票选择的,而且中标公司的票数很多,哪怕李女士投票也无济于事。
听完政府负责人的讲述,李女士当时就火冒三丈,说自己作为房产的实际所有人,拆迁评估最需要问的就是自己的意见,何况后续也没有人通知自己要投票。
据说,当时政府确实把投票的通知贴进了商铺里,租在此地的商铺们都投了票,至于李女士没有投票,很可能是没有看到通知。
这样的说法难以服众,房屋拆迁的问题,难道不是一定要找到房屋所有人协商吗,怎么会让承租人进行选择呢,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另外,李女士还提出了自己房产的时效问题,到底是70年还是40年,如果真的是房管局的错误,那么整个损失也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李女士的律师做出了本案最关键的一次陈述,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应该是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权益权。
也就是说,在拆迁时,评估机构应该要按照房子出售的价格来计算赔偿,而不是从房屋租金收益的角度来评估。
至此,人们不难发现政府拆迁中出现了诸多疑点,以及一些欠妥的做法,李女士的诉求完全合法合规,法院最终判决政府败诉,赔偿李女士的损失。
拆迁是件大事,政府应当在每一个环节都应做到严谨,不能让民众不明不白的承受损失,否则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
从个人方面讲,如果我们被政府侵犯了权益,则完全可以像李女士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反击。
法律分析之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不得不说,李女士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市政府诉诸公堂,是非常勇敢的行为,而且她最终也获得了政府的赔偿,可喜可贺。
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出现了多次含糊、欠妥的操作,我们一条条来分析,首先是拆迁赔偿的问题。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房屋最基本的价值补偿。
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也就是在房屋拆迁期间,政府要对被征收人提供临时安置房,或者安置款。
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还具有经济效益,政府还需要按照停业损失的数额,给予被征收人赔偿。
市政府为了建设地铁,决定对相关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理应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李女士也确实在一开始获得了1500万的赔偿。
然而,政府和评估机构都在具体赔偿时出现了问题,按照评估机构的说法,他们是按照李女士的租金损失来计算的,这符合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细心的人都会发现,李女士应该获得的价值赔偿去哪里了,这本来应该是最为基本的补偿,结果却被忽略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意指拆迁人针对房屋的所有权,只针对房屋的权益进行赔偿,而忽略房产本身的价值,明显是不合规的。
以上是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第一次问题,而第二条问题,则涉及到评估机构投票的问题。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前文提到,被征收人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李女士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评估机构的具体选择应该是由李女士决定,怎么会让一群租户决定呢。
而且,政府后来还真的根据租户的投票,选定赔偿机构,进行了房屋拆迁,这已经构成了犯罪问题,其中是否涉及到利益勾兑,也很有调查的意义。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强制征收李女士房屋的问题,这也是本案最大的问题。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在本案中,李女士由于不满意政府的补偿协议,一直都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政府的补偿也没有发放,所以双方依然是在协商阶段,市政府不能进行强制征收。
实际上,李女士如果对于协商结果不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她一直在和市政府协商,没有注意到提起诉讼的法律期限,所以市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拆除。
好在,李女士发现了政府拆迁中的众多疑点,有理有据的把政府告上了法庭,最终获得了胜诉的判罚,法院撤销了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
总有人说,个人的利益要为集体的利益让步,可国家也是会依法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我们在遇到不公的待遇时,也要像李女士一样,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