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室车位(车库)实行按专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3-12-16 17:07:06作者:橙橘网

关于地下室车位(车库)实行按专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通告


各开发企业、业主:

应广大开发企业和业主的要求,并结合省内兄弟城市对地下室车位(车库)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做法,我局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茂名市市本级工程项目配建地下室车位(车库)实行按专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不动产登记。分期实施建设部分地下室车位(车库)已办理登记的项目后续申请办理登记的车位(车库)和原已办理登记的车位(车库)继续采用按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办理登记。请各地籍调查机构对茂名市市本级工程项目配建地下室车位(车库)进行不动产测绘作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茂名市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