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样!兰山区人民政府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6 17:06:55作者:橙橘网

大变样!兰山区人民政府公告!

近日

兰山区发布公告

以下土地拟征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后洞门河东村,兰山街道西北部,东至工业一路、西至庙上村、后洞门河东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后洞门河东村工业用地、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后洞门河东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兰华智慧物流科技城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于2023年11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半程镇西南庄村,半程镇南部,东至西南庄村水浇地、西至西南庄村茶园、南至西南庄村水浇地、茶园、北至西南庄村水浇地、茶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西南庄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南部,东至闵家寨村水浇地、西至闵家寨村水浇地、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北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南部,东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西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南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北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南部,东至闵家寨村水浇地、西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南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北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南部,东至闵家寨村水浇地、西至闵家寨村水浇地、南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南部,东至闵家寨村农村宅基地、西至闵家寨村其他草地、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南部,东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西至闵家寨村水浇地、南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北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

地块8范围: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南部,东至闵家寨村水浇地、西至闵家寨村水浇地、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兰城长晟石化加油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2-8拟用于中扬木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8位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半程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1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义堂镇南部,东至港上村工业用地、西至港上村工业用地、南至港上村工业用地、北至港上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义堂镇西北部,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乔木林地、北至团埠屯社区、乔木林地、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村、代庄社区、堰角庄村、刘家朱里社区,方城镇麻绪村,义堂镇中部,方城镇南部,如意路及两侧绿化(双岭西路-堤下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村、代庄社区、堰角庄村、刘家朱里社区,方城镇麻绪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前城子村、后城子村、大义堂社区、西吴屯村,义堂镇中部,长春路(中央大街-临高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前城子村、后城子村、大义堂社区、西吴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辛迪麦瑞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义堂镇团埠屯社区还建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1-2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拟用于如意路两侧绿化(双岭西路-堤下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拟用于长春路(中央大街-临高西)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4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方城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2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汪沟镇许家寨村,汪沟镇西部,东至许家寨村工业用地、西至许家寨村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南至许家寨村工业用地、北至许家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许家寨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枣园镇北部,东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西至义和屯社区果园、南至义和屯社区特殊用地、北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地块3范围: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闫家屯村,枣园镇北部,东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西至闫家屯村水浇地、南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北至义和屯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闫家屯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西至杏花玉苑村城镇住宅用地、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杏花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杏花玉苑村工业用地、西至杏花玉苑村工业用地、南至杏花村工业用地、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杏花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西至杏花玉苑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西至杏花玉苑村城镇住宅用地、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

地块8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西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

地块9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杏花玉苑村其他林地、西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南至杏花玉苑村乔木林地、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

地块10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杏花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杏花村其他林地、西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南至杏花玉苑村工业用地、北至杏花玉苑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杏花玉苑村、杏花村

地块1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营子村,义堂镇东部,临西九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营子村

地块1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营子村,义堂镇东部,临西九路、聚才八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营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华兴食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3拟用于联阳科工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10拟用于大杏花河南村还建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11-12拟用于临西九路(绿化带)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1-10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1-12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枣园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义堂镇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2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195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扩散!周知!

有没有你们村?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小晚 二审:徐帆 三审:丁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