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购房者首次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可享财政补助

更新时间:2023-11-06 10:00:27作者:橙橘网

我市购房者首次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可享财政补助


重阳节刚过,同事瞿豆蒙便在朋友圈晒出好消息——“购房补贴申领成功”!考虑到近期温州楼市利好政策频出,不少市民计划购置或改善住房,记者就以他的申领过程为例,为大家“安利”下如何享受购房补贴。

豆蒙是在去年7月份购入了鹿城区一套总价约为267万元的新建商品房。根据我市去年发布的《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在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购房者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下同。)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下同。)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财政将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因此,在去年7月份购入新房的豆蒙,便成功申领到1.6万余元的财政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初发布的一揽子房产新政中,该条政策被继续沿用。也就是说在今年6月30日前,在市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购房者,依然可以申领到这笔钱。补贴金额为购房总价的0.6%。

为进一步保障购房者权益,在今年6月份,我市又结合实际调整优化了若干房地产政策举措,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温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购置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将给予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助(以住建部门网签买卖合同为准)。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给予上述标准的财政补贴。

划个重点就是:2022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30日,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房的,可以获得购房总价0.6%的购房补贴。购房政策进一步优化后,在今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房出售后1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助(以住建部门网签买卖合同为准)。

谈起申领的过程,豆蒙连连感叹“太快了!”。据介绍,他先在“浙里办”在线递交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再在市民中心线下领取证书,然后便带着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银行卡、合同备案页、全额发票到市民中心的117号房间申领购房补贴。“现场都可以提供复印,前后办完事不过10分钟左右,太方便了!”豆蒙说。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夫妻二人仅享受补助一次,不可重复享受。具体细则及受理材料,购房者可向属地住建部门咨询。(记者 黄荣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