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上海两区出台人才购房新政 宁波全面实施城市更新

更新时间:2024-01-15 00:39:09作者:橙橘网

政经谭 | 上海两区出台人才购房新政 宁波全面实施城市更新


上海青浦区出台人才新城区域购房政策

1月13日,上海市青浦区发布才新城购房政策。

据悉,为深入践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大力推进青浦新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青浦区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和人才集聚,聚焦服务人才安居需求,青浦区制定出台了人才新城区域购房政策。

购房条件方面,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凡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与青浦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非沪籍人才,并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的,可在青浦新城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单位条件显示,一是符合青浦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青浦区的企业;二是青浦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

个人条件方面,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提供证明);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入选“青峰”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人才;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需由用人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委人才办审核认定。

其中,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白名单制,不受单位条件以及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的限制。

购房区域范围:青浦新城东至老通波塘,南至沪青平公路(新),西至青浦大道,北至S26沪常高速,总面积91.1平方公里。

根据城镇发展实际和产业升级需求,上述购房区域范围可适当优化。

上海奉贤区发布新城区域人才购房实施细则

1月13日,上海奉贤区发布新城区域人才购房实施细则。

据悉,为全面推动奉贤新城高质量发展,聚焦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住房需求,深化人才安居工程,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全力打造南上海人才高地,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本次人才购房区域总面积约68.9平方公里,范围设定:北至大叶公路,东至浦星公路,南至上海绕城高速,西至沪杭公路-南竹港;北至芝泽路,东至沪杭公路改线,南至八字桥路附近,西至地灵路。

按照奉贤新城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与用工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沪籍人才,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可购买奉贤新城住房1套,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单位条件方面,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奉贤新城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对奉贤新城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的机构;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产业协同区园区,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统一管理并定期更新。

个人条件方面,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工作岗位与资格证书相符的高技能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人才;入选奉贤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计划的人才;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并纳入区委人才办管理服务的人才。

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清单制,不受单位以及新城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限制。

全国所有省份已出台养老实施方案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月14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从202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获悉,我国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有省份均已出台实施方案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截至2023年三季度,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达40万个、床位820.6万张。

截至2023年底,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累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3.5万张。

全国累计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48.28万户。

最高法:切实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司法平等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1月14日,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

会议指出,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新业态新技术下,相关规范滞后。依法保护,就要把握法的精神,创造性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原则条款、目的条款等,完善保护规则、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经济社会活动在规范下创新、发展。

同时,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真心实意做到做实既“厚爱”又“严管”。把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为落实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创新完善合规监管机制,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延展,促进涉案企业合规效益最大化,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

最高法提出,围绕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助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监督行政机关守信践诺、推动行政监管措施审慎包容透明、善意文明执行等方面,加大典型案例挖掘,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切实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司法平等保护的力度和温度,促进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信心。

国务院批复同意《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月12日,国务院已批复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的《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根据批复,到2035年,黑龙江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993.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327.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13万平方千米。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

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63.3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宁波住建局:全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划定55个先行片区

1月12日,宁波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更活力更幸福城市。

宁波住建局表示,要突出民生导向,紧扣部级基础指标和省级9个专项体检指标,结合地域特色,构建了515个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做到可量化、可感知、可评价。

此外,从全局性和战略性层面,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准确挖掘更新潜力,划定55个先行更新片区,明确城市更新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更新片区、机制保障等内容。

宁波市住建局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居住空间安居。把未来社区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到城市旧改新建、有机更新的全过程,托稳“一老一小”,联动推进嵌入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增设改造社区服务设施超过600个,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更新;聚焦公共空间提质。统筹推进“千园万巷”增活力行动,已建成总长约54.7公里、总面积约383公顷的高品质“三江六岸”滨江空间,城乡绿道网总里程达2382公里。

另悉,聚焦低效空间转型,加大宁波枢纽、姚江两岸等重大板块城中村连通连片改造力度,累计完成改造2600多万平方米,惠及500余个村、近9万户村民。推动甬江两岸、内环沿线等地区老旧楼宇、老旧厂房功能转型,累计完成3万余亩“老厂房”转型,激活约358万平方米“老建筑”;加快组建城市更新基金,筛选出6个、总投资545.43亿元项目纳入基金预演和试点。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拓宽城市更新资金渠道,去年我市315个、总投资2408.5亿元更新项目中,社会投资占比达到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