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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06 09:27:18作者:橙橘网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3]21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 (2023)8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集体、陈口二组、陈口五组,垛田街道张皮垛村张皮五组、张皮六组、张皮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335 公顷(0.50亩)其中,农用地0.0086 公顷 (.13 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 0.0249 公顷 (0.37亩)。
2.拟征收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陈口二组集体所有土地 0.0084 公顷(0.13亩)。其中,农用地 0.0084 公顷(.13亩),含耕地0公顷 (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陈口五组集体所有土地 0.1156公 顷(1.73 亩)。其中,农用地 0.1156 公顷(1.73 亩),含耕地 0.1085公顷(1.63 亩);建设用地0公顷(0 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拟征收垛田街道张皮垛村张皮五组集体所有土地 0.6559 公项(9.84亩)。其中,农用地0.6559 公顷 (9.84 亩),含耕地 0.6475公顷 (9.71亩);建设用地 0公顷(0 亩),未利用地0公顷( 亩)
5.拟征收垛田街道张皮垛村张皮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0191 公顷(0.29亩)。其中,农用地 0.0191 公顷(0.29 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未利用地0公 (0亩)
6.拟征收垛田街道张皮垛村张皮九组集体所有土地 0.2402 公顷(3.60 亩)。其中,农用地 0.2402 公顷 (3.60 亩),含耕地0.2183公顷(3.27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 (2020)88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 (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 (2020) 9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 (2021) 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市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hua.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2023 年 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 年12月2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提交。临城街道提交地址为: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分局(联系人:家旺;电话:13815971999邮编:225775),垛田街道提交地址为: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联系人:刘钢;电话: 13337783000;邮编:225799)。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兴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临城街道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 年11月3日至2023 年12月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分局(联系人:家旺;电话:13815971999)办理补偿登记,垛田街道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3 年 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联系人:刘钢;电话:1333778300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来源:兴化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