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基金杨德龙:国新投资增持央企ETF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转暖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07 09:27:26作者:橙橘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本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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