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量刑规定
2024-02-25
更新时间:2024-02-25 20:17:37作者:佚名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一般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故意伤害行为是严重对我国公民的人身健康以及对社会治安产生严重影响的一种行为,针对于这种行为,公安机关是进行严厉打击的,一旦发现有人及故意伤害行为,触犯到故意伤害罪,将会对其进行调查并逮捕,等候法院的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