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更新时间:2024-03-16 20:19:12作者:未知

我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最近几个想离婚的当事人都问了同一个问题,“我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今天给大家明确一下,看看离婚案件,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李晓娟律师根据我们办理中常见的管辖问题,整理出对实务的见解,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如果还不能确定的话,可以直接联系咨询李律师。

一、离婚案件原则上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就是我们常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二、现在人口流动很大,许多时候,被告不在户口所在地,那么就得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所在地法院起诉。这也是“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延伸。

怎么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呢?这就要看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是否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但被告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如果被告被注销户籍,居住国外、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可在原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四、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因现在好多人都外出打工,如果被告今天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天到那个城市打工,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以上,居无定所,怎么办呢?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您推荐

我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2024-03-16 20:19

公司要辞退员工员工不走怎么办

被公司辞退后,员工对公司的决定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准备仲裁申请书,被公司违法辞退的相关证明材料,仲裁机构受理了员工的仲裁申请后,会在开庭前5天确定时间通知开庭时间,劳资双方

2024-03-16 20:18

著作权中的实质性近似规定有哪些?

著作权之中,针对于近似的规定是达到高度相似就算侵权。在法律之中是根据比例来进行计算,如果其相同或者是相似的比例过于重合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判决其作品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

2024-03-16 20:18

公司股东变为外籍是否有影响?

公司股东变为外籍,对公司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我国认定公司性质是内资还是中外合资,并非根据股东的国际来进行判断。所以公司股东变更对于公司并没有进行影响,除非是股东出资来源有所变更,才会对公司的性质进行改

2024-03-16 20:18

夫妻离婚中房产补偿款是指什么?

夫妻离婚中房产补偿款是指夫妻共同还贷或共同购买的房屋,法院判决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的补偿;对于房子的补偿款会按房子的价格来进行计算,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2024-03-16 20:18

无偿保管合同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这个需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如果因为无偿保管就是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免费的服务,一方要履行对应的职责而另一方只享有被保管的权利,所以这种形式的合同就为单务合同,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形式的合同也属于单务合同。

2024-03-1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