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区别?

更新时间:2024-03-16 23:03:21作者:佚名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区别?

一、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区别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立案标准的的区别是: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等。

(二)、侮辱的立案标准: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三)、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有捏造事实的行为。

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诽谤罪客体要件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诽谤罪客观要件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侮辱罪必须达到严重的情节,可以予以立案,而诽谤罪是以捏造事实、造成他人损失为依据进行立案,二者在犯罪形式上是有区别的,侮辱罪和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罚款,被害人可以提供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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