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2024-03-21
更新时间:2024-03-21 17:16:36作者:未知
一、父母土地占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吗
可以分离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在房地产买卖中也称业主、房主、房东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非所有权人房客来行使。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而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使用权是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1.协议。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方式的特点之一是在当事人议定合同条款,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即出让金方面,在不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基础上具有较大灵活性;但应注意的是,此种方式竞争性较差,在价格和规划设计条件等方面存在浓厚的人为因素,随意性大。因此,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有特定要求或者没有条件进行拍卖和招标方式的项目。
2.招标。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上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然后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条件适宜者与之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方式有利于出让方选择合适的受让人,因此一般适用于开发性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性用地。
3.拍卖。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卖,以众多报价人中的出价最高者为受让人,与之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方式可以使国家获得较高的土地使用费,但对竞买者开发能力、资质信誉方面的审查控制比较薄弱,因而适用于要求不高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已经开发成熟的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规定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也是没有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想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到期之前办理续签手续就可以,一般还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土地的面积以及土地的类型进行计算的,面积越大费用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