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驾人员会受到哪些处罚(南京酒驾第一人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4-03-28 23:19:10作者:佚名

南京醉驾人员会受到哪些处罚(南京酒驾第一人被处罚)

南京醉驾人员会受到哪些处罚

一、南京醉驾人员会受到哪些处罚

对于南京醉驾人员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两种:

1、行政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新进行申请。

2、刑事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醉酒驾车多少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南京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被给予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醉驾属于高危险行为,醉驾人将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承担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因此建议大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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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会被吊销驾驶证,并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醉酒驾驶普通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牌照,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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