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条件是什么
2024-04-09
更新时间:2024-04-09 23:07:07作者:未知
一、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认定标准为: 1、女职工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形;
4、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才能做出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适用的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等。
3、各种方式的适用原因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有的是非惩戒性的,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其它一些原因,如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有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既不是惩戒性的,也不是非惩戒性的,或者说既含有惩戒性的因素,也含有非惩戒性的因素。
三、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步骤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因此,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认定标准从女员工处于三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开始,直到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结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流程来进行,首先从用人单位制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开始,直到进行备案作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