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诉讼时效是否受限制

更新时间:2024-04-13 17:16:59作者:未知

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诉讼时效是否受限制

一、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诉讼时效是否受限制?

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诉讼时效是不受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三、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1、宣布开庭,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件事由,告知原告被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进行法庭调查。

3、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

4、结束后,制作庭审笔录,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盖章。

5、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

6、择日宣布判决。

四、请求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停止侵害、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等民事纠纷,都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而且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在同一起民事纠纷中是可以同时主张的,民事责任既能单独适用也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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