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防碍与消除危险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3 17:21:32作者:佚名

排除防碍与消除危险的区别是什么?

一、排除防碍与消除危险的区别是什么?

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本的区别是,一个已经发生,一个还没有发生。

1、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例如,侵权人设置路障妨害通行,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2、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物权人有权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

二、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因此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本质上来说都是没有区别的,就是将障碍给移出,但是如果非要说区别,就是一个已经发生一个还没有发生,如果是已经发生,那么就叫做妨碍已经发生,因此就需要请求法院来对妨碍进行排除,以便当事人的权利能够更好地实现。而消除危险就是指危险其实还并没有发生,但是很明显可以预见这个危险即将发生,所以要求法院将这个危险进行消除。

为您推荐

排除防碍与消除危险的区别是什么?

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一个已经发生一个还没有发生。而排除妨碍很明显就是指物权已经招到了妨碍,那么对于遭到了妨碍当事人无法处理的情况,就可以请求法院来对这个方案进行排除。而消除危险就是当前还

2024-04-13 17:21

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恢复原状属于什么

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是财产受到侵害的场合。但是如果要想能够恢复原状的话,必须是符合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确实能够恢复原状,否则的话是没有这样的一种前提条件的。

2024-04-13 17:21

请求损害赔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共是三年,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给自身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相应的财产损失都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为期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可以通过协商,调

2024-04-13 17:2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权区别已联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权的不同之处,当行使专有权时,对于相邻共有部分必须经过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且不影响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所有权和相邻权的性质并不相同,主体和客体也存在明显差异,解决的权属问题也

2024-04-13 17:20

不动产登记纠纷主要是指对哪些?

不动产登记纠纷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种是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时要满足四个条件。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有两种情形。

2024-04-13 17:20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经过依法登记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进行不动产登记,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我国对于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024-04-13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