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情况单位不能裁人,单位裁人应该怎么办
2024-04-19
更新时间:2024-04-19 17:11:37作者:佚名
一、如果不履行合同怎么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不履行合同的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可以收集违约证据、起诉书等材料,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公司。
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合同的履行方式
1、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2)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3)履行时间正确;
(4)履行地点正确;
(5)履行方式正确。
2、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3、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1)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62条1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2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3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4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5款: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6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如果我国的公司不履行合同的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可以收集违约证据、起诉书等材料,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公司。合同是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的一种契约关系,对于交易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其规定了交易双方的义务和利益,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