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2024-04-19
更新时间:2024-04-19 23:00:37作者:佚名
一、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否能续签?
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第三次是能续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再续签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定要签订终身期限合同,如果不做特别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二、哪些情况之下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是非常的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这可以关于劳动的期限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当然了,如果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可以再次的续签,并且这个时候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