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附期限的合同包括哪些违约责任
2024-04-25
更新时间:2024-04-25 23:21:47作者:佚名
一、法人存续期间届满是什么意思?
法人存续期间届满是公司章程当中所约定的公司存续的期限届满,这和诉讼时效也有一定的关联性。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就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诉讼终止:是在没到限期而结束的诉讼。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它是有一个存续期限的,如果说公司的程序期限已经届满的话,就应当及时的予以变更,或者是及时的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章程的方式,来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