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4-05-08 23:08:02作者:未知

民事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民事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可以自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这一原则要求:

(1)、合向当事人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

(2)、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他方可以要求继续实际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合同履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合同的类型本身就很多,所以合同的履行地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除了可以选择活动所在地的民事法院,也可以选择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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