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23:07:33作者:佚名
一、关于离婚上诉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向一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庭审,当事人按照二审法院的开庭时间参加庭审;
3、判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一审离婚后行使上诉权具备哪些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在一审的判决下来以后,对结果不满意或者是不符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原一审的法院申请上诉的,需要提交上诉状,法院受理以后再会进行庭审以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