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5-18 23:09:36作者:未知

竞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的区别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

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

想象竞合犯是单个行为。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

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

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量可能多个,但性质是相同的,且是针对同一行为对象,侵犯相同直接客体的故意。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虽然是为总的犯罪目的服务,但其本身则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

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

构成想象竞合犯必定侵犯了多个客体。构成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而构成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

6、主观方面的差别:

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犯意的异质性和相对复数性是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之一。吸收犯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犯意的同一性和单一性是吸收犯的显著特征之一。

7、在处断原则方面存有差异:

我国刑法理论界主张对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通常认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我国的犯罪行为都是被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严格的规制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刑事诉讼的程序以及刑罚种类的规定等,以更好的保护自己。

为您推荐

竞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的区别是什么?

竞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的区别是:犯罪的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存在差别、

2024-05-18 23:09

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是:定义不同、判定不同以及法条适用不同。在我国的犯罪的界定中,想象竞合是行为人的一个不法行为,侵害了两个以上法益,触犯了两个以上罪名法条;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

2024-05-18 23:09

继续犯和连续犯的规定是什么?

继续犯和连续犯的规定是:根据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的行为的关系进行划分。对继续犯设置了独立的罪行单位,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连续犯的处罚,我国一般采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即按照行

2024-05-18 23:09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结果犯吗?,

不真正不作为犯不一定是结果犯,我国对不同的犯罪标准有不同的规定。都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断。不作为犯不一定就是结果犯。因为还要看被害人的主观意见是何种行为。

2024-05-18 23:09

出狱后再犯罪怎么处理?(出狱后再犯罪怎么处理好)

如果行为人在出狱之后,仍然继续犯罪,而且犯的是同一种类型的犯罪。那可能会被判为累犯。且我国相关的规定,一般对于累犯应该处以重罚。具体的量刑判断标准要根据情况来决定。

2024-05-18 23:08

那现在行为犯概念是什么?(什么叫做行为犯)

现在行为犯是由于我国法律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概念。在审判过程中,一般按照结果犯同时进行讨论。但是行为犯的具体定义并没有统一的定论。一般都会要求犯罪既遂,而且不要求发生一定的伤害结果。

2024-05-18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