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流转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2024-05-19
更新时间:2024-05-19 17:05:08作者:佚名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之内的流转土地如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改变其用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就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改变了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就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集体土地是指未由国家征用并办理出让等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包括单位或个人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形式拥有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出租后再将土地转租的,由最终租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指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当前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集体土地。“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因此,可以看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的流转土地,无论其是否缴纳了流转费,只要不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是用于生产经营就要交土地使用税。
集体的土地因为一些原因需要流转的,根据土地使用的不同的情形,国家有规定是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比如因为自己的经营项目不同,在转让的土地需要改变使用的用途,这种情况就要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