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4村集体土地明确将征收!一地块仅社保补偿就1.7个亿!

更新时间:2024-05-07 03:49:39作者:橙橘网

丰台4村集体土地明确将征收!一地块仅社保补偿就1.7个亿!

各位亲:

咱丰台又有征地,涉及这4村!


01

榆树庄村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公告

京(丰)政地征〔2024]1号

北京榆树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丰台区花乡榆树庄村A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4]2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到2024年5月15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 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榆树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丰台区花乡榆树庄村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看丹街道榆树庄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榆树庄五号路、南至规划榆树庄三号路、西至规划榆树庄路、北至规划看丹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看丹街道榆树庄村集体土地14.6900公顷(220.35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Ⅲ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5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 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11017.5万元,社会保障资金17640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22320.2972万元,此项共计50977.797万元;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113728.2961万元(未签约的费用最终 以实际发生为准);国有非宅及坟等补偿1892.4767万元。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66598.57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需将榆树庄村230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138名由榆树庄村在后续项目建设及小区物业等优先推荐就业,超转人员78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2024]27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 4 年4月26日



02

万泉寺村集体土地


丰征公告[2024]4号

为实现丰台分区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万泉寺村。

范围:东至菜户营南路,南至规划丰草河北路,西至规划羊坊店路(南段),北至规划柳村路。

权属: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太平桥街道万泉寺村

用途:F3 其他类多功能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R21二类居住用地等。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丰台区万泉寺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5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5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镇和被征地村予以张贴,同步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03

槐房村、新宫村集体土地


丰征公告[2024]5号

为实现丰台分区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丰台区南苑街道槐房村、新宫村

范围:东至范家庄西路,南至丰台区区界,西至规划新宫旧村一路,北至规划南公路环。

权属: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苑街道槐房村、北京新宫昕源益达投资管理公司及南苑乡合作经济联合社。

用途:A1行政办公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三办”新址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5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5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镇和被征地村予以张贴,同步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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