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购车补贴政策2024年

更新时间:2024-05-11 19:19:26作者:橙橘网

内蒙古购车补贴政策2024年

  内蒙古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政策2024年

  一、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二)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12000元/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9000元/辆补贴。

  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三、补贴条件

  本次报废更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二)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在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需在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在自治区各盟市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五)享受此方案规定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再享受自治区范围内其他汽车置换、新车购置等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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