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处罚金额环比大增7.5倍;私募处罚、金融机构违规销售违规突出丨11月金融合规

更新时间:2023-12-08 13:18:27作者:橙橘网

外管局处罚金额环比大增7.5倍;私募处罚、金融机构违规销售违规突出丨11月金融合规

11月金融机构共收到金融六司857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1.97亿,环比上月大增58.65%。处罚力度回升,同比则略减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出的罚单依然最多,外管局、证监会11月处罚力度则明显加大,外管局11月处罚金额环比增7.5倍,处罚较多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等。

此外,对比分析来看,11月针对私募的违规处罚、针对金融机构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罚都比较突出。大额罚单方面,本月共有5张单笔金额超过500万的大额罚单。

本文内容包括:一、金融行业11月被罚总体情况;二、银行机构和非银机构11月处罚排行;三、大额罚单分析;四、11月典型合规问题;五、金融机构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六、金融机构11月被罚缘由分布。

一、金融行业11月被罚总体情况

从监管部门来看,开出罚单最多的仍然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过,11月外管局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处罚金额2835.8万元,环比大增7.5倍,重点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有7张罚单处罚金额超过100万,被罚对象包括农行、华夏银行、交行、徽商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等。

11月证监会再次加大对券商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继续对私募基金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包括海通证券、财通证券、中航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公司等多家券商或券商子公司均因投行业务违规被处罚。

私募的处罚金额出现大幅增长,当月私募机构收到的处罚规模和罚单数量分别达到546.78万元和61张,相比之下,10月份私募机构的罚单规模和数量分别为66万元和35张。




二、银行机构和非银机构11月处罚排行

从处罚金额排名来看,上海银行11月被罚金额最多,达1386万,其次是农行、广州银行。


非银机构方面,11月收到罚单最多的为泰康人寿保险,收到罚单数量22张,其次是太平人寿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罚单数量第三,收到的罚单数量分别为16张和12张。


非银机构的处罚金额上,华夏基金为当月被罚最多的非银机构,主要是由于该公司时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夏某龙涉老鼠仓被重罚。处罚金额排第二、第三的是华润深国投信托和兴业国际信托,被处罚金额分别为350万和295万。其中,华润深国投信托主要因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违规、风险分类不真实、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被重罚,被查出金融同业通道业务未及时压降、压降结果不彻底以及违规压降等违法违规行为。兴业国际信托则因违规刚性兑付、信托产品投资者人数不符合规定、违规发放贷款等被重罚。


三、大额罚单分析,上海银行两张大罚单


11月有5张处罚金额超过500万的大额罚单,其中上海银行有两张。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收到的740万罚单是11月金融机构收到的最大罚单。主要涉及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违规,包括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贷款用途审核不严、未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要求,以及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等,此外还被查出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转授权至支行、受理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银行收到的两张大额罚单处罚金额均为690万,开罚单的监管机构均为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其中一张罚单重点罚理财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理财业务投资方面违规、估值违规、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等;另一张大额罚单重点罚数据报送方面的问题,包括漏报多项业务的EAST数据、错报多项数据、多个报表漏报错报、不良贷款余额数据报送存在偏差、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报送存在偏差等。两张罚单均涉及理财业务。

时任华夏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的夏某龙则因涉及“老鼠仓”交易被罚一没一。据处罚文书,夏某龙于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任职于华夏基金,先后担任投资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夏某龙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相关基金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夏某龙操作“张某”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华夏红利基金、华夏周期驱动基金账户,与华夏红利6组、华夏周期驱动1组趋同买入股票73支,趋同买入金额8831.70万元,交易获利530.78万元。 河北证监局 对夏某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约530.78万元,并处以530.78万元的罚款。

四、11月典型合规问题

1、违规销售金融产品处罚大增

11月违规销售金融产品处罚增多,共有59条信息涉及销售方面违规问题,环比10月增加145.83%。

其中邮储银行有7家分支机构涉及违规销售金融产品,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商河县殷巷营业所、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师范路营业所、邮政储蓄银行商河县殷巷营业所、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舜玉路营业所、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大兴区瀛海营业所、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万寿路支行。涉及违规销售金融产品、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或者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银行云浮分行、光大银行榆林分行也被查出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的问题,其中建行云南省分行误导销售代销保险产品、误导销售代销理财产品,农业银行云浮分行捆绑销售保险产品,光大银行榆林分行则在保险代销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还有多家保险机构也存在违规销售或者销售误导行为,比如紫金财产保险、泰康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太平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涉及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个别券商存在基金销售方面的违规行为,比如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石河子北四路证券营业部则存在向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员工下达基金及公募基金投顾产品销售任务的情形。

2、数据合规处罚增多,银行保险被罚较多

11月涉及数据有关的处罚有55条,环比10月增加25%,其中被罚机构以银行和保险居多,尤其银行相关罚单较多。

其中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9家支行涉及数据报送、数据合规方面的处罚,上海银行两张大额罚单均涉及数据相关的处罚。

银行业涉及的数据相关罚单处罚案由包括EAST数据质量管理不到位、EAST数据错报漏报、虚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虚假报送不良贷款数据等。

近年来数据合规、数据治理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EAST数据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近年来各地银保监局经常通过劳动竞赛、交流会、推广会议、培训会议等形式推进EAST系统的应用。

EAST系统全称 Examination and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检查分析系统),是银保监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监管分析工具应用平台。EAST系统的应用可助监管机构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金融机构合规问题,比如2016年,白山银监分局在开展现场检查中,累计使用“贷款分类结果不准确、以贷收贷、中长期贷款未按合同约定分期还款、对公贷款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等模型56个,通过数据筛选及现场检查核实了违规业务。

五、金融机构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1、金融机构被列为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12月1日,2023年11月金融机构共有988条(含已撤销,下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环比减少23.35%。其中银行201条,保险机构689条,券商5条,基金公司(含公募、私募、创投公司、基金销售公司等)30条,信托7条。

银行机构中11月被列为被执行人次数最多的银行为工商银行,有19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其次是农业银行,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排第三。

11月被列为被执行人次数最多的保险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218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其次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被列为被执行人次数排第三。

基金行业中有3家私募基金即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丰天利(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次数最多多,11月均有5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信托公司中以民生信托11月被列为被执行人次数最多,共有4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2、金融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截至12月1日,11月有2家银行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固始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火星大道营业所。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已连续2个月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0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市关景路营业所曾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月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再新增10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按披露时间统计)。截至12月1日,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29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私募基金有7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瑞丰天利(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次数最多。信托公司和券商11月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六、金融机构11月被罚缘由分布

未依法履行职责依然为银行11月被罚最多的案由,其中处罚较多的具体案由有贷款“三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业务不审慎等。处罚次数排第二、第三的案由分别为违规经营、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非银机构11月被罚最多的案由同样为未依法履行职责,其次是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文件、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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