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

更新时间:2023-12-08 14:56:43作者:橙橘网

湖北: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

12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养老、生育托育、教育医疗、就业增收、住房等7个方面提出20项措施。

《通知》明确,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武汉等城市设立城市更新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运营和社区物业服务,在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各地探索TOD(公共交通引导)、SOD(社会服务引导)等方式,打造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

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强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加运动、休憩、社交等公共活动空间,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地采用租赁、购买等方式盘活利用社区闲置房产,打造便民活动场所,丰富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基层阵地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建充电桩30万个。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在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等重点区域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按标准配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增加停车设施,利用闲置地块、边角地带等建设公共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建停车位3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15万个。试行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加快“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推进智慧停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停车位在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