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符合这些条件的垦区职工、居民家庭可申报垦区危房改造补助

更新时间:2024-01-10 09:27:23作者:橙橘网

速看!符合这些条件的垦区职工、居民家庭可申报垦区危房改造补助


海南省持续深化农垦改革,支持垦区职工、居民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符合条件的垦区职工、居民家庭可申报垦区危房改造补助

■海南农垦报记者 许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海南农垦改革、推进农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1月9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资规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扎实有序做好垦区职工、居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支持垦区职工、居民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符合哪些条件可申报垦区危房改造补助?《通知》明确,户籍在垦区范围内的职工、居民家庭,或户籍不在垦区但已在垦区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垦区在职职工家庭,且其垦区内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三类情形的垦区职工、居民不予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职工、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内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的;职工、居民家庭将垦区内自有住房进行出租、转让的;职工、居民家庭成员享受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已享受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其垦区内唯一住房又变成C、D级危房的除外)。

《通知》对垦区范围、改造方式也作出了明确界定。垦区范围包括海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所管理的区域范围;农垦移交市县管理的农场、华侨农场所管理的区域范围;市县办农场和镇办农场所管理的区域范围;其他纳入居管理服务的区域范围。改造方式主要为统建住房、个人重建住房(包括原址重建和易地新建)和修缮加固三种,以统建住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除并场队、难侨队以外原则上不再鼓励职工、居民自建住房。

在补助标准上,《通知》要求,根据垦区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工程量计算,采取统建住房或个人重建住房方式改造的,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D级危房户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原已领取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的职工、居民,符合条件再次申请进行改造的,应扣除原已领取的垦区危房改造补助。

在建设标准上,《通知》提出,垦区职工、居民实施危房改造拆除重建的个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对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每户住宅用地面积标准,但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垦区统建住房建筑高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危房改造不得乱占耕地建房,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房,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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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吴天奥

责任编辑 | 伍祁榕

值班主任 | 徐薇

本文标签: 垦区  危房户  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