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景峰医药被通报批评
2024-02-02
更新时间:2024-02-02 22:27:53作者:橙橘网
2月2日,深交所对景峰医药(000908)及相关人员做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此前,景峰医药曾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景峰医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来看,2017年至2019年,景峰医药通过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用于向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2017年,公司虚增净资产、净利润490.34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净利润的0.19%、2.65%;2018年,公司虚增净资产、净利润1751.62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净利润的0.61%、8.82%;2019年公司虚增净资产、净利润758.68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净利润的0.39%、0.82%。
上述违规资金支出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景峰医药募集资金,景峰医药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深交所认为,景峰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相关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因此,深交所对景峰医药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2月2日,深交所还向景峰医药下发了监管函,起因是景峰医药对云南联顿业绩承诺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讨业绩补偿款。
回溯前情,2023年12月,景峰医药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显示,2017年,景峰医药投资云南联顿的《增资协议》约定,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若未达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于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向景峰医药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对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补偿责任。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75.23万元、1156.43万元、887.83万元,合计2619.50万元,未实现承诺业绩,累计未完成金额3760.5万元。
据深交所最新下发的监管函,自业绩承诺方作出业绩承诺以来,景峰医药未在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云南联顿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云南联顿未完成2018年、2019年、2020年业绩承诺,景峰医药董事会未召开董事会单独审议云南联顿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未在当年年报中披露前述事项,直至2023年12月才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说明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另外,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景峰医药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讨业绩补偿款,直至2023年10月才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深交所认为,景峰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希望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景峰医药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净利润亏损1.9亿元至2.3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23亿元。
谈及2023年度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景峰医药表示,公司重要产品参芎葡萄糖注射液退出医保目录,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重要产品玻璃酸钠注射液销量未达预期;公司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因经营期限到期,法院已裁定受理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强制清算申请,该子公司生产经营目前处于停滞状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开工不足及闲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充分减值测试,预计计提减值准备1.4亿元至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