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2024-03-21
更新时间:2024-03-21 17:22:22作者:佚名
一、夫妻的共有房产离婚怎么分
夫妻双方可以对共有财产达成分割协议,按照共同意愿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共有房产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根据共同意愿对共有财产作出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共有房产的分割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可以选择分割房产,也可以选择将房产留给子女。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就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财产的区分
一般情况下,以下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有房产能进行协商的,可以选择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直接按照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愿,对共有房产作出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由人民法院对共有房产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