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2024-03-21
更新时间:2024-03-21 17:24:18作者:未知
一、土地占有权被侵犯应该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土地原状、再或者是赔偿损失;不过也可以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总之根据个人的情况来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
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
二、土地出让年限规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到期之前,任何人都是不可以进行侵权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到期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续签手续的,不过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如果到期之后不想再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会被国家进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