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动自行车一般违法清单
2024-03-27
更新时间:2024-03-27 23:25:37作者:橙橘网
一般违法清单
1.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警告处罚后六个月内又违反本条规定的,处二十元罚款;被罚款处罚后,六个月内又违反本条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2.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3.没有电动自行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4.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处二十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转弯的电动自行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6.电动自行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7.电动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警察指挥、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8.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扶身并行的、曲折竞驶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9.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互相追逐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10.电动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11.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12.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已登记的)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首次违法的,处警告;被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