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成立要件

更新时间:2024-03-16 20:21:07作者:佚名

寻衅滋事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成立要件

一、寻衅滋事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同时满足以上四方面的要求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我国法律制度中对刑讯滋事罪规定的判刑标准也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寻衅滋事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给受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准确分析,具体以法院的量刑标准为准。

为您推荐

寻衅滋事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成立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在客观方面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犯罪嫌疑人是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侵犯的客体主要是

2024-03-16 20:21

【在明精选】媒体房屋征收报道——这个锅律师不背

律师介入一起征地补偿纠纷,本身具有被动性。若无人委托聘请,案件纠纷再严重也与律师无关。因此,不能认为是律师的介入而使矛盾、纠纷复杂化,很多矛盾、纠纷是由于政府自身工作不到位甚至在某些事项上违法行政所引

2024-03-16 20:20

交通事故发生在下班途中不算工伤怎么办

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受害人是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因自身过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本身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过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2024-03-16 20:20

重婚罪是否为继续犯,怎么规定的

重婚罪属于继续犯,继续犯其实就是持续犯,所以一旦出现了重婚罪的话,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判处两年的有期徒刑,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千万不要去犯这样的错误,否则的话等待自己的就是法律的制裁。

2024-03-16 20:20

87年航拍图上没有的厂房,拆迁时真的不给补偿吗?

厂房不在航拍图上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违建,航拍图上没有拍到厂房,企业也可以争取拆迁补偿。从违建认定到最终拆除,要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每一步法定程序进行时,企业主都有相应的救济权利可以行使,这个过程就是企

2024-03-16 20:20

劳动仲裁未依法裁决怎么办(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后 ,公司不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构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公司不执行仲裁结果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费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缴纳,由用人单位承担。

2024-03-16 20:19